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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上午,北京南路这栋单元楼被强制拆除!

秦楚网 2019-04-13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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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上午

北京南路这栋单元楼被强制拆除↓↓

3月29日上午,为服务市政重点项目建设,彻底打通火车站北广场交通枢纽,消除二堰街办辖区凤凰路单边通车达两年之久的交通拥堵隐患,根据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(2018)鄂0302行审29号和(2018)鄂0302行审30号《行政裁定书》,茅箭区组织工作专班依法对华阳力标4号家属楼1单元实施强制征收拆除。


为建设凤凰路,华阳力标家属楼1-4号被征收


据了解,凤凰路项目建设工程是市、区两级重点市政建设项目之一。该项目与林荫大道二号线相交,直接与火车站北广场对接。该项目涉迁房屋位于北京南路27号,即华阳力标家属楼1-4号,涉及居民104户,约416人,涉迁建筑面积约9359.22㎡。


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自2015年11月3日启动以来,茅箭区工作人员多次入户宣讲政策,得到了大部分住户的理解和支持,并主动配合征拆工作。截至目前,已有69户签订了征收补偿(安置)协议,占总户数104户的66%。同时,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部分被征收住户,依法作出补偿决定。


法院裁定,对两名征收户依法强制征收


4号楼1单元房屋被征收户孔某不服茅箭区人民政府下达的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》,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,市人民政府审理后,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十行复决字[2017]20号行政复议决定。


2018年1月11日,孔某将茅箭区人民政府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列为共同被告,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一是要求茅箭区人民政府撤销对其作出的茅政发[2017]第13-2号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》,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;二是要求撤销十堰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十行复决字〔2017〕20号行政复议决定。十堰中院依法审理后,认为茅箭区人民政府的补偿决定公平合理,程序合法,驳回了孔某的诉讼请求。


孔某仍不服十堰中院的判决,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(2018)鄂行终720号《行政判决书》,判决驳回其上诉,维持原判(该判决为终审判决)。


2018年2月,4号楼1单元被征收户陈某也向十堰中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茅箭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28日对其作出的茅政发[2017]第13-4号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》。经过省、市法院审理,均维持了茅箭区人民政府的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》。


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

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(国务院第590号)等有关规定,茅箭区人民政府在湖北高院判决送达后,向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0日分别对孔某、陈某二人作出(2018)鄂0302行审30号和(2018)鄂0302行审29号《行政裁定书》,准予强制执行。


裁定书送达后,茅箭区于3月29日依法组织实施了房屋强制征收工作。据介绍,这也是茅箭区首起强制征收的房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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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、图/秦楚网通讯员 茅宣 

责编/元元  终审/张俊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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